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工艺热力管道安装和一座钢结构框架安装。合同规定,钢材等主材由建设单位供货。施工单位安排由该单位的甲、乙两个施工队分别承担施工任务。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工程中期进度质量大检查中,发现承担钢结构框架安装的乙施工队进度滞后严重,且存在材料、配件错用的情况。乙施工队作业人员回忆:乙队进场较晚,领料时领取了项目部库存所剩有的与框架钢结构施工相关的型钢和配件,发现规格型号不全,但材料库已经没有余料。材料管理员告知,材料被甲队全部领走。检查到甲队在管架预制完成后还剩余了大量材料。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将甲队剩余的余料调剂到乙队,乙队材料仍然有缺口,处于间歇停工待料状态。乙队为赶上进度,使用了部分甲队剩余的无标识配件和螺栓,导致图纸要求的合金连接螺栓多处用成普通碳钢螺栓。经查,甲、乙两队均未向项目部材料供应部门报送材料需用计划。 事件二:工艺热力管道组焊完成、水压试验前进行质量检查,发现:管道的主材(钢管)没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也没有进行过其他检查、检验的记录。据施工作业人员回忆:钢管由建设单位供应,工程当时由于材料供应滞后,已经影响到进度。 钢管到现场时没有出厂合格证,建设单位负责材料供应的人员表示,材料质量由建设单位 负责,先施工,合格证后补。施工单位因为是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就没有进行其他检验,直接进行了施工,组焊完成后也无人落实合格证的事项。 事件二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钢管没有出厂合格证直接进行了施工是否正确?为什么?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