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7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4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000万元、资本公积4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2017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经批准,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并交付使用,合同约定的价值为35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同时甲公司增加实收资本2000万元,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 (2)出售一项专利技术,售价5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该项专利技术实际成本100万元,累计摊销额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50万元。 (4)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25万元。 (5)年末某研发项目完成并形成无形资产,该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200万元。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 (6)除上述经济业务外,甲公司当年营业利润为50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也未发生递延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 (7)确认并结转全年所得税费用。 (8)年末将“本年利润”科目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9)年末按照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20%发放现金股利。 (10)年末将“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明细科目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甲公司2017年12月3i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余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