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外国及港、澳、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入证明。
B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C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D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E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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