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某于1977年7月由我国政府派往加蓬共和国援助筹建一针织厂。在此期间,沈某为了达到援外期满回国购置电视机等物品的目的,以伪造签名手段,贪污外籍工人工资14000西非法郎。事后沈某恐其问题败露,加之羡慕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产生逃跑念头,遂于1978年5月4日下午逃到某国驻加蓬共和国大使馆,书写了自白书,声称要“自由”,请求将其送到某国或者我国台湾地区,不愿返回祖国大陆。沈某给四个国家的首脑写信,呼吁这些国家领导人要求加蓬总统邦戈不要将自己引渡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某国大使馆的策动下,沈某书写内容反动的条幅,呼喊“自由中国万岁”、“大陆光复”等口号。后经加蓬共和国引渡,沈某于5月19日被押解回国。
问:沈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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