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危害国家安全罪
  • 题目: 问答题

      被告人华某,男,28岁,某煤矿井下放炮工。
      某年7月6日,华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在井下放炮剩余的雷管25枚、炸药30管、导火索和起器等盗回家中。第二天,华某相约同事孔某、金某一起去河里炸鱼。由华某操作起爆器,孔、金两人连接导火索和炸药,三人商定要等孔、金两从回到华某身边时始得引爆。孔、金两人装炮时,华某因天将晚,心里着急,没有按事先约定,主观预测两人已装好炮,便将起爆器引爆,致使孔某被当场炸死,金某被炸断手臂。
      【问题】对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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