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国际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某家具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3月该厂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A型家具120套,每套不含税价格7000元,货已发出,货款已收。同时送货上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装卸费2340元。

        (2)直接销售给消费者B型家具20套,价税合计共收取货款117000元。

        (3)购进木材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货款600000元,增值税款1020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另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支付运输费8000元。

        (4)从某五金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5000元辅助材料,取得普通发票。

        (5)从某化工厂购进油漆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已知:该厂月初进项税额为零,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支付的运输费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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