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着火面积约4000m2,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经调査,认定该起事故的原因为:保鲜恒温库内的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处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酸泡沫保温材料所致。起火的保鲜恒温库为单层砖混结构,吊顶和墙面均采用聚苯乙烯板,在聚苯乙烯板外表面直接喷涂聚氨酯泡沫。毗邻保鲜恒温库搭建的简易生声车向采用单层钢屋架结构,外围护采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吊顶为木龙骨和PVC板。车间按国家标准配置了灭火器材,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疏散门采用卷帘门。起火时,南侧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着火当日,车间流水线南北两侧共有122人在进行装箱作业。保鲜库起火后,火势及有毒烟气迅速蔓延至整个车间。由于无人组织灭火和疏散,有12名员工在走道尽头的冰池处遇难。逃出车间的员工向领导报告了火情,10分钟后才拨打“119”报火警,有8名受伤员工在冰池处被救出。
经査,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曾接受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但由于单位生产季节性强,员工流动性大,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当日值班人员对用火、用电和消防设施、器材情况进行了一次巡査后离开了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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