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201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3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3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则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