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特耐磨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审计
【案例背景】
特耐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耐磨公司)系国内一家以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为主营业务的大型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轮胎、轮胎原辅材料、橡胶工业专业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特耐磨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首次聘请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3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哲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壬维为集团项目合伙人,曹征担任项目经理,郑洁为现场负责人。特耐磨公司总部位于山东,在子午线轮胎行业比较集中的华东地区设立了4家子公司,确定特耐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500万元。集团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集团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案例要求】
1.在首次接受业务委托的情况下,集团项目组需要通过哪些途径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
2.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请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策略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存在不当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
3.针对确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王维执行工作的类型。针对确定的非重要组成部分,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王维执行工作的类型。
4.在审计过程中,集团项目组认为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简述应采取哪些应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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