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刑法总论
  • 题目: 未知类型

      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未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共9名。公司成立两年后,作为原发起人董事吴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其所持股份的一半转让给项某。副经理梁某,经公司同意辞职,随即将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温某。

        公司为了鼓励董事尽责,准备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收购每个股东手中持有的10%股份,作为期权股份奖励对公司贡献大的董事,收购资金准备用当年的营业收入列支。某日中午,董事吴某用电话群呼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下午两点召开股东大会,商讨用当年的营业收入收购股东手中10%的股份。会议虽经出席会议股东过半数通过,可股东林某认为,该决议损害股东利益,决定由其与另外5名股东一起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就该决议向法院起诉或要求撤销该决议的事宜。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准备提出再次发行股票,但怕募集不足,拟提出折价发行预案,同时决定增补董事。这时该公司小股东为了让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当选,提议采用《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遭到了大股东的反对。同时大股东还提出了两名董事候选人:一名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公司经理;另一名是持有0.5%股份的70岁的退休工程师(拟作为独立董事人选)。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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