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公司)是一家集室内空气加湿、净化、新风换气为一体的人工环境工程公司。随着人们对室内环境的关注提高,传统环境工程的发展相对不足,为了提高环境工程技术,绿都商贸决定研发净化、防霾、加湿、换气为一体的高端设备,该研发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为了筹措研发资金,2014年1月1日,向其股东新能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期限1年;向无关联自然人张某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1年。上述借款均签订借款合同,利息按年支付。绿都商贸2014年平均所有者权益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万元。已知绿都商贸、新能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6%。绿都公司实际税负高于新能公司。
要求:
(1)针对上述企业关联方借款,分析2013年12月31日绿都公司支付新能公司的债务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多少。
(2)针对上述向自然人的借款,判断2013年12月31日绿都公司支付给张某的债务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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