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房地产估价
  • 题目: 未知类型

      无力履行的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背景

        甲、乙就某工程中的路面施工工程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6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总工期为365天。该工程的合同价采取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乙在施工期间,由于石料的价格上涨,再加自身管理等其他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虽经甲方多次催告,但时至2007年8月底工程仍未完工,且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甲通知乙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甲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与乙签订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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