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傅某加入上海一外资软件公司,担任设计师工作,月薪4000元。2011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设计师,月薪9000元。 2011年11月1日傅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公司将搬至北京,员工如果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则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员工如果不愿随公司搬迁的,公司将自11月底解除合同。 傅某不愿随公司搬迁,于是公司于2011年12月初为傅某办理了退工手续,但补偿问题公司却拖延不决。傅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申请了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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