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竣工验收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2)由完整的技术档案盒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B.竣工验收的程序:分包和总包对分包项目自查评定→分包自查评定报告交总包→施工单位自检→自检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分包、设计、监理对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C.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D.工程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经返工重做。
E.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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