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晚7时刘三带三位同伴到海湾市王莉开设的“红叶歌厅”,交了200元包厢费后,就在二楼五号包厢唱歌,当晚10时许,从歌厅包厢外冲进十余人,手执马刀、铁棒,无缘无故将刘三等四人打伤,刘三被砍四刀,其他三人都是轻微皮肤伤,随后王莉马上报警并将重伤的刘三送往协和医院抢救。警察赶到后,十余名手持凶器的人员都已逃离。经查刘三及其同事与行凶者并不认识,因认错了人才对刘三等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刘三住院治疗40天,花去医疗费35000多元,出院后刘三于2005年3月25日向红叶歌厅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问:
本案刘三是否有权向红叶歌厅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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