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集团项目合伙人仅可以评价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未更正错报B . 集团项目合伙人可以评价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对集团审计意见的影响C . 集团项目合伙人可以对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告知的错报进行评价D .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