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经济法
  • 题目: 题干

    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3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3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3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3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