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
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
D.建材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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