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A.伤后第1个24小时,每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共1.5ml(小儿2.0ml)B . B.胶体和电解质的比例是0.5∶1,广泛深度烧伤其比例可改为0.75∶0.75C . C.另加5%葡萄糖补充水分,成人为2000mlD . D.第2个24小时,胶体和电解质为第1个24小时的一半E . E.第3个24小时,烧伤面积在50%以下者,可不给胶体和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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