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009年1月1日,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条件是这些人员必须为公司连续服务3年,并可自2009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行权获得现金。2009年、2010年、2011年年末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4元、15元和18元。2009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010年和2011年还将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2010年实际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011年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则甲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