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审计项目组成员B与甲公司基建处处长I曾是战友,I将甲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指标转让给B,B按照甲公司职工的付款标准交付了集资款。
(2)审计项目组成员C与甲公司财务经理J毕业于同一所财经院校。
(3)审计项目组成员D的朋友于2013年2月购买了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万元。
(4)ABC会计师事务所原行政部经理E于2011年10月离开事务所,担任甲公司办公室主任。
(5)甲公司系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14年末,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父亲拥有乙上市公司3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12元。
要求:针对上述(1)至(5)事项,分别指出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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