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16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债务重组。同日签订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20000元;债务延长期间若乙公司从7月份起每月获利超过20万元,每月加收1%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16年10月1日一同偿还。假定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为97000元,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0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若乙公司估计从7月份开始每月获利均很可能超过20万元,在债务重组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