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7600万元作为对价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买了乙公司50%的股权。追加投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上升为55%,取得了对乙公司的控制权。该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2016年2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0000万元。当日原持有5%的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700万元(其中成本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首次取得股权投资前,甲公司和乙公司无关联方关系。下列关于甲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表述中,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