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刑事诉讼法
  • 题目: 问答题
    男青年金某与女青年兰某曾谈过恋爱,后因兰母反对而分手。一次舞会上两人重逢,聊了许久。舞会结束后,金某请兰某去自己的宿舍坐坐,兰某同意。在金某宿舍中,两人紧挨在一起坐着,金某对兰某有搂抱动作,兰某未拒绝。进而金某将兰某推倒在床上,两个发生了性关系。当晚12点多钟,兰某回到家中,其母见其神色不对,经追问,得知事情经过。经母亲劝说,兰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声称金某强奸了自己。案发后,公安机关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金某,金某承认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否认是强奸。公安机关认为金某不老实,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终于得到了犯罪嫌疑人金某承认强奸的供述,但金某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三天后,预审人员要求金某在笔录上补签名,金某被迫补签。问:本案中所取得的被告人供述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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