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狱",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听讼"B . "五听"制度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C . "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D .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三刺"制度,应先交国人讨论,国人不能决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的交给所有群臣商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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