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B . 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C . 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D . 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无效,应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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