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国际私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2001年2月14日上午,辽宁人民会堂、沈15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入表决程序,一项项决议像往年一样顺利通过。然而,当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表决结果出来时,电子屏幕上显示;人大代表应到504人,实到474人,赞成218人,反对162人,弃权 82人,未按表决器9人。赞成票不过半数,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未获通过!一时间,安静的人民会堂不再平静,代表们议论纷纷。人大主席团主席紧急商量解决办法,最后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对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半年之后,沈15日市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专门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并进行表决。结果,89.9%的代表投了赞成票。法院报告未获通过,在我国副省级省会城市是首例。“沈阳事件”被有关专家称为“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

        问题:沈15日市中级法院的报告未获通过,从人大工作的角度说明了什么?(监督、民主)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