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82000m3,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距邻近六层住宅楼7m,地基土层为粉质粘土和粉细砂,地下水为潜水。地下水位-9.5m,自然地面-0.5m,基础为筏板基础,埋深14.5m,基础底析混凝土厚1500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采取整体连续分层浇筑方式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降排的地下水用于现场机具、设备清洗,主体结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A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提出了基坑支护降水采用“排桩+锚杆+降水井”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基坑支护降水方案进行比选后确定。 事件二: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在混凝土浇筑完12h内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温保温养护,养护持续7d。养护至72h时,测温显示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 事件三:结构施工至十层时,工期严重滞后。为保证工期,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进场工人100人,因场地狭小,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岗前,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降排的地下水还可用于施工现场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