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公司
月湖会计事务所在审查太华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目时发现下列会计处理:
(1)按合同规定:太华公司将仓库出租给M公司,租期两年(2009—2010年),本月已收到M公司第一年的仓库租金24万元,企业已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电视广告费列为商誉,分5年摊销;
(3)购入台灯一个,成本为30元,估计使用寿命5年,无残值,已借记“固定资产”账户,并分5年计提折旧;
(4)本月该公司从A公司租入一项专用设备,按合同规定租期为一年,已支付全年租金12万元,企业已列入“管理费用”处理;
(5)预付购货款时,为简化账务工作,一律借记“材料采购”账户;
(6)该公司已开发完成某项新产品,预计明年可上市,于是于本年开始登广告,所付广告费借记“预付费用”账户;
(7)该公司于多年前购入一处房产,因其市价增长了200000元,于是将增值额借记“固定资产——房屋”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8)公司收到客户预付的货款70000元,已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9)公司改变了机器设备的折旧方法(将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直线法),但在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未作任何说明;
(10)本年度房屋市价上涨过大,估计企业的房产增值达500万元,所以年底将增值的部分,按50年的使用时间,采用平均年限法,补提了折旧10万元,编制的计提折旧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00000
贷:累计折旧——房屋 100000
要求:试评述以上会计处理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