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司法卷三
  • 题目: 单选题
    王某于2008年3月4日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3000元。该债务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3月4日。到期后,李某只于2009年5月3日向王某讨过一回。2011年7月5日李某向一个律师朋友说起这事儿。其律师朋友告诉他,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了,要不回来了,除非王某同意还款。李某很着急,其律师朋友遂建议他,要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保证人,如果王某提供了,则该债务依然有效,李某就依此而行,果然,王某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供了张某为保证人。又约定,债务延期2个月,于2011年12月4日到期。但后来,张某知道了此事,就提出抗辩。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自然债务不能作为保证的对象,故张某的保证为无效

      B本案中,自然债务因张某的保证而继续为有效

      C保证有效,但保证人张某得主张债务人王某的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的抗辩

      D被保证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后,若债务人抛弃了时效期间已经过了的抗辩,则保证人也不得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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