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6日,牡丹江市甲某至某宾馆用餐时,因碰撞与该宾馆服务人员乙某发生口角,最后双方大打出手,乙某年轻力壮,将甲某打至重伤,花费医疗费若干。
问:饭店的服务员打伤就餐的顾客,饭店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