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义务
B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亦未履行报批义务,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提供虚假材料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载股东,导致他方股东丧失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他方请求确认股东身份或原有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股权的除外
D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专属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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