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法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A、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B、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C、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D、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