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上市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1年4月,X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向甲公司销售A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312.5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X公司给予客户4%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240万元。(2)向本公司在建工程人员确认并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市场售价为50万元。(3)收到出租专利权使用费30万元并存入银行,该专利权的本月摊销额为20万元。(4)销售B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70万元,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4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5)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款项于下月交付商品时支付。(6)在对存货进行清查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存货霉烂变质,账面价值4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无需做批准后的处理)(7)本月销售的A商品,由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客户要求X公司在价格上再给予10%的销售折让。X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8)确认本月设备安装劳务收入。该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为28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200万元,合同价款在前期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截至本月末,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60%,前期已累计确认劳务收入120万元、劳务成本8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5)题:2011年4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