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劳动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兴业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医疗保健品生产和销售的私人企业,该公司曾于1998年因偷逃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

        2000年3月份,其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有向国外转移资金的迹象,于是派出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银行账户资金已剩余不多。3月10日,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在3月18日之前缴清应纳税款8.3万元。但3月18日该公司没有动静。

        3月20日,为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兴业公司于是提出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但提出其厂房的产权凭证丢失。于是3月20日,兴业公司和其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协议,协议指出兴业公司以其生产厂房为抵押。

        4月2日,该公司经理陈某带着公司的全部资金逃往美国,只留下几间厂房和积压的医疗保健品。

        经查,经理陈某先后就其公司厂房和积压医疗保健品进行多次抵押。

        试分析:本案主管税务机关行为是否合法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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