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门诊有限公司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擅自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设皮肤疾病专科,对外提供门诊、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并于2015年9月16日至9月20,在《XX晚报》第13版广告专栏中发布医疗广告,称该门诊部强力推出皮肤疾病权威性特色门诊,与“国内权威医院强强联手:上海华山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共计8家)”,共刊登了上述医院24位皮肤疾病会诊专家照片。至查获时,该门诊有限公司已依约向《XX晚报》支付广告费用2万元,并从皮肤疾病业务获利10万元。从该医疗广告内容看,该广告的违法性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