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工资3600元。
(1)2010年1月11日,公司支付李某年终奖30000元,李某认为该笔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是300元((30000÷12-2000)×12=300元)。
(2)2010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40元((50000-16000)×(1-20%)×20%)。
(3)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680元((2000-800)×20%×7)。
(4)2010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