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凡药典收载的品种,使用剂量应以《临床用药须知》剂量为准B . 药典未收载的,应以法定说明书所示剂量为准C . 医师超剂量使用应在剂量旁重签字D . 剂量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码,用药剂量采用公制E . 注射剂一般注明支数、瓶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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