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4000万元购入一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写字楼,立即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租期为2年,并办妥相关手续。该写字楼的预计可使用寿命为22年,取得时成本和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二: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2000万元。 资料三: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45500万元和50000万元。 资料四:2012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写字楼,并供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甲公司自2013年开始对写字楼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写字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每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均为2000万元。 资料五: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52000万元出售该写字楼,款项收讫并存入银行。 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编制2011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