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从农户收购粮食100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合计为3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3万元并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购买水电等发生支出5万元,但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提供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委托另一企业加工药酒2吨,收回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本月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87.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药酒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药酒和加工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该白酒生产企业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在当月进行认证并通过。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白酒生产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