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的确定
资料:南方某股份公司2007年末有关资本结构的财务资料如下(单位:元):
长期负债:
应付票据(14%) 1000000
可转换债券(8%) 3000000
可转换债券(10%) 2000000
长期负债合计
股东权益:
累积可转换优先股(12%,面值100元/股, 2500000
核定股数100000股,发行在外25000股)
普通股(面值1元/股,核定股数4000000股, 400000
发行在外400000股)
资本公积 1000000
留存收益 8000000
股东权益合计
长期负债和股东权益的附注如下:
1.2005年7月开始一股票期权计划,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20元/股,股数为50000股普通股。2004年公司平均股票市价为25元/股,同年该股票期权暂无人行使。
2.票面利率分别为8%和10%的可转换债券在2006年按面值发行,利率8%,每份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可转换为50股普通股;利率10%,每份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可转换为55股普通股。
3.12%的累积可转换优先股在2007年初以面值发行,每股优先股可转换为3股普通股。
4.假定所得税税率为15%。
5.2007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为400000股。
6.2007年没有宣告发放优先股股利。
7.2007年的净利润为1600000元。
8.2007年所有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的持有者没有将其转换为普通股。
要求:计算该公司的基本EPS和稀释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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