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1年6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报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11年1月启动数字印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216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72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144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44万元、场地租赁费30万元、人员费50万元、市场营销费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6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84万元。2012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甲企业的申报,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甲企业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84万元,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42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42万元(如果不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甲企业2012年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