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3年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2013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4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25万元,具体构成项目如下:
(2)甲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4025万元。2013年度相关交易或事项资料如下: ①年末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坏账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年末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年末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④当年实际支付产品保修费用125万元,冲减前期确认的相关预计负债;当年又确认产品保修费用25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⑤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25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50%加计扣除。 (3)2013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下:
(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的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13年应交所得税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