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至2013年发生的长期借款和投资性房地产建造业务如下:(1)2010年1月1日,为建造一幢仓库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800万元,期限3年,合同年利率6%(合同利率等于实际利率),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2)2010年1月1日,开始建造仓库,当日用该借款购买工程物资,价款500万元(不含税),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支付工程人员(甲企业外部人员)工资300万元;(3)2010年6月1日,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实际成本为1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12万元;(4)为建造该工程企业使用运输车辆,建造期间运输车辆计提的折旧费用为15万元;(5)2010年12月31日,支付2010年长期借款利息48万元;(6)2011年3月1日,工程领用本企业外购的原材料10万元;(7)2011年4月建造期间由于暴雨毁损部分工程,价值为10万元;(8)2011年6月30日仓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其出租,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收入为100万元;(9)企业对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10)2013年6月30日,将其出售,处置价款为1200万元,处置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资料说明: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予以资本化。该仓库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假定未发生其他建造支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一(4)题。该仓库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