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 题目: 问答题

      2010年1月15日,张某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为“宏利公司”;2010年2月1日,工商行政机关向张某签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宏利加工厂”。2010年2月10日,张某聘用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李某负责宏利加工厂的事务管理。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书面聘用合同中约定:李某只能决定5万元以下的交易。2010年2月15日,李某未经张某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某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后因宏利加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货款及其他债务,张某拟解散宏利加工厂。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将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为“宏利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宏利加工厂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张某能否聘请李某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并说明理由。
      (4)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6)王某的10万元货款,能否要求张某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并说明理由。
      (7)宏利加工厂解散,如何确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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