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司法卷一
  • 题目: 多选题
    中国公民李强于1990年在国内与王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丁。1995年,李强到伊朗工作期间加入了伊斯兰教组织,信仰伊斯兰教。1997年,李强到阿拉伯出差,遇到另一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冯敏,二人便在阿拉伯的伊斯兰教堂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李强与冯敏居住在伊拉克。1999年7月,李强回国探亲途中,飞机失事死亡。冯敏要求继续李强的遗产与王丽、李丁发生纠纷,王丽与李丁向中国法院起诉。本案中,在认定李强与冯敏的婚姻效力时,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可以适用阿拉伯法律

      B不能适用伊拉克法律

      C应当适用伊朗法律

      D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