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A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一则东方花园小区售楼广告,广告包含了"本公司销售让利活动,所售东方花园小区商品房均提供防盗门、地下车库、屋顶花园……"等内容。马某看到此广告后,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购房定金4万元,该套商品住宅合同价格20万元。合同约定房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2015年2月交房。随后,马某一次性支付16万元。至2015年4月,该东方花园小区仍未竣工。马某到现场发现,东方花园小区所有住宅已改为坡屋顶,B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无法提供屋顶花园,并将房价上调。马某遂要求退房,让B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定金,赔偿损失。马某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保修责任,根据规定,其保修期应从()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