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B . 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C . 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D . 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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