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甲公司侵犯专利权,要求甲公司赔偿300万元。甲公司经过反复测试认为其核心技术是委托丙公司研究开发的,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对甲公司进行赔偿。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8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在180万元至240万元之间,并且发生在这个区间上的各种情况的概率都相等,并承担诉讼费用9万元。甲公司基本确定能够从第三方丙公司得到补偿120万元。则甲公司2015年正确的会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