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如果雇主未能遵守通用条件“雇主的资金安排”或“付款的时间安排”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付款证书、合理的证明或付款为止
B . 承包商采取暂停工作行动不应影响其根据通用条件“延误的付款”条款的规定获得融资费用和根据“由承包商终止”条款的规定提出终止的权利
C . 如果在发出终止通知前承包商随后收到了雇主合理证明或付款(如有关条款和通知中所述),承包商应在合理可能情况下,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D . 如果因按照合同规定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有权根据通用条件“承包商的索赔”条款的规定提出根据通用条件“竣工时间的延长”条款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E . 在合同终止后,承包商应按照通用条件“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条款的规定执行,并可以按照通用条件“自主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解除”条款的规定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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